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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限价”不是长宜之计,促供给仍是关键

发表于2011-05-19
 

限价不是长宜之计,促供给仍是关键

126,国家出台新国八条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截至331,全国已有608个城市先后出台了房价控制目标,大多数城市以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为标准,基本把房价涨幅控制在8%-15%之间。而提及到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只有长春和重庆,长春规定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控制在5.8的合理范围以内,重庆规定主城区双职工家庭平均六七年收入能买套普通商品房(60-70平米)。

此外,除北京提出房价稳中有降之外,基本上所有城市的房价控制目标为涨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各城市出台的限价令更多折射出涨价的意图,购房者对此不满日益显露,房价控制目标面临质疑。

限购限价,国家采取行政手段调控楼市的方式越来越直接。姑且不去谈论这种调控的合理性,单从调控的效果来看, 限价未必能够如愿。在保证限价有效实施的情况下,短期内对抑制房价或许会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是这种效果在长期必然会导致开发商纷纷选择捂盘惜售的方式延缓开盘时间,这将导致购房者在一手房市场面临无房可购的困境,从而导致二手房价的上涨(限价令并不适用于二手房)。在这种情况下,若再取消限价令,房价难免会有更大幅度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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