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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南绝大多数市(镇)空气质量达国家一级标准

发表于2010-08-26

二0一0年第二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求,现发布《2010年第二季度海南省环境质量公报》。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


地表水水质状况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所监测的32条河流87个河段和18个主要大中型湖库中,82.8%的监测河段和17个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可作为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河流、主要大中型湖库及大多数中小河流的水质保持优良态势,但湖山水库和海甸溪、文昌河、北门江等个别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呈现轻度污染。与第一季度比较,地表水水质基本持平。

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全省18个市县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良好,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93.6%。除万宁市万宁水库、文昌市深田水库、临高县文澜江多莲取水段个别月份受化学需氧量影响水质超标,仅符合地表水IV类标准外,其他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4-6月份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符合国家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除万宁水库4月份水质略差于上季度外,其他水源地水质无明显变化。

地表水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地表水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等。

地表水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水产养殖区渔业水域及游泳区等。

地表水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地表水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用水区域等。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质量优良,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吊罗山、铜鼓岭6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平均浓度分别为8261、5093、5463、6478、4248、2641个/立方厘米,均大于2100个/立方厘米,大部分达到4000个/立方厘米以上,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清新空气的1000-1500个/立方厘米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第一季度比较,霸王岭、尖峰岭、五指山、七仙岭4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有所增大,主要由于监测日前出现降雨,雨后空气湿度偏大,有利于空气负离子的形成。

空气负离子是空气的正常组成成分,具有杀菌、降尘、提高机体免疫力等功能,被誉为“空气维生素”,其含量及分布是衡量一个地区空气清洁程度与生态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清新空气的空气负离子的标准浓度为1000-1500个/立方厘米。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海口、三亚、澄迈、文昌、琼海、万宁和陵水的18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总体处于清洁状态,均为一、二类海水,其中一类海水占66.7%。所有监测海域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二类海水水质要求。与第一季度比较,北部海口、澄迈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受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含量影响略有增大,水质从一类变为二类,其余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第一类海水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等水域。

第二类海水适用于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等区域。

第三类海水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海水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级,95.9%的监测日环境空气质量为国家一级水平。绝大多数监测城市(镇)的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仅海口市区、白沙牙叉镇、昌江石碌镇分别有9.7%、31.4%、90.5%的监测日空气质量为二级水平。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日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但部分城市(镇)可吸入颗粒物的日平均浓度个别监测日仅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对空气质量有轻微影响。与第一季度比较,受全省降水增加影响,全省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略有好转,达到国家一级水平的天数比例上升了5.6个百分点,其中昌江石碌镇、海口市区分别上升了9.5个百分点、10.1个百分点。

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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