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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讲道理

发表于2013-10-13

把以前的一个帖子重新发一遍

不管怎么说,开发商主动给业主发函是件好事,能反映出开发商想什么了,很明确,开发商是不希望业委会成立了,单凭对49号文件的理解就可以看出来了,认为业主现场集体讨论的形式才能算合法成立,是不是开发商暗自窃喜啊?这辈子也别想成立业委会了,也许我猜错了,我希望我猜错了。

但事物都是辩证的,不成立业委会真的对开发商有利吗?我认为,不论是长远看还是短期看对开发商都是不利的。

物业最近一直在电话催交物业费,貌似物业费和开发商没有关系,其实不然,我们这个小区物业费和开发商关系很大,物业费一直是由开发商管控,信函虽然也说物业费和开发商没什么关系,但是我感觉实际上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呢。

开发商为什么说每年额外垫付物业费呢?如果没有关系开发商干嘛垫付?因为开发商不想让二期、三期、四期卖不出去,不想让一期物业烂掉,一期烂掉了,后面谁还敢买?所以说,物业费,物业管理和开发商有直接的利益关系。这封信,实际上是劝告业主快交物业费吧,成立业委会是不可能的事情啦,降低物业费是不可能的,降低了就降低品质啦等等,关于降低物业费是否降低品质我很多次都说过了,这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误导业主,2元的物业费应该比现在的物业管理好很多倍。

业主是聪明人,开发商也是聪明人,大家都是聪明人,既然都是聪明人就别说糊涂话,别做糊涂事,几次给业主发短信,现在有发信函,目的就是想阻扰业委会成立,但是,业主说了,不成立业委会就不交物业费,开发商以为写封信函就能让业主把物业费都交了?想的太简单了吧?说直白一点就是:开发商目前是即想阻扰业委会,又想让业主交物业费,好事不能都让你占了吧?目前业主就是抱着这样一种心态,不成立业委会,就不交物业费,怎么办?

写封信劝劝就交了?可能会有一部分人交,但是大多数的业主不会交,几次三番的短信,让大家都知道开发商阻扰业主成立业委会了,大家都醒悟了,都在观望,交了物业费就不叫观望了。

预想一下未来将会发生什么事情呢?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这个是必须的,不成立业委会,业主肯定不交,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必定要起诉业主,法院肯定会受理的,买房住房交物业费天经地义的事情,法院会问,为什么不交?业主回答:因为4.2的物业费不合法,为什么说不合法,因为……。(如果有人刚刚进入论坛,可以慢慢看进两年来的帖子,就会明白为什么说4.2的物业费不合法)

也不用说什么了,直接把这个论坛的网址告诉法院即可,业主几年来的维权经历从这个论坛里面能看的一清二楚。

那个时候,万宁物价局的雷人批函(百度有记录)将粉墨登场,暂按的暂到底暂多久我们也就很快知道了。暂按的批文能否代表物价局对4.2物业费标准的备案也清楚了。甚至,成立业委会到底是否需要现场集体讨论的形式我们也会清楚了。

所以,我们期待业委会成立,更期待物业公司告我们。

都分析完了,开发商,如果是真聪明,就应该积极的帮助业主成立业委会,因为早一天成立,物业费就早一天交上来。当然,不是4.2元,而是业委会成立以后通过业委会讨论确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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