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五问海口新“购房入户”政策:谁是最大受益者?

发表于2014-06-28

海口市政府常务会日前通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决定提高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合理调整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规范预售行为,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规模,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意见》提出实施购房入户政策,自6月1日起在海口市行政区域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合同备案的本省籍购房人,可在该市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户口人数总计不能超过5人。《意见》暂定执行到2014年12月31日止,视执行效果再定是否延续或调整。

这一所谓“新政”出台后,曾引起舆论一片叫好声,认为“新政”有利于提振海南房地产信心,同时能避免投资投机行为。同时,很多“新海口人”可以借机“转正”。但根据媒体最新报道,虽然《意见》出台后对海口大户型楼房销售有一定促进作用,但由于落户的具体操作程序还未确定,因此截至目前仍没有一例符合条件购房者完成落户。

笔者认为,一项所谓的“新政”,如果不能让更广泛的群众受益,又无法落到实处,还制造了新的不公平,仅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仓促之举,那么这样的“新政”除了损害政府的权威性之外,没有其他任何好处。

在笔者看来,海口市本次出台的新“购房入户”政策有几个值得质疑的地方。

其一,仅限本省籍会不会制造出新的不公平?众所周知,早在1996年,海口市就出台了《海口市投资和购房办理入户暂行办法》,规定“每购买建筑面积50平方米商品住宅可办理1人入户”,之后经修订,购房入户标准由每50平方米降为25平方米。1999年,海南省全面启动购房入户政策,当年出台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流通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1999〕119号),亦规定“每购买建筑面积20-25平方米商品住房(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政府确定)”“可在商品住房所在地办理1人入城镇户口手续”。

但到了2005年,“购房入户”政策被骤然叫停。为了封堵“高考移民”,当年6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处置积压房地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布,“购房入户”政策被以“一刀切”的方式叫停。此后,除了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的工作调动”和结婚等少数渠道外,不仅是外省籍“新海口人”难以落户海口,就是本省籍“新海口人”也无法进行正常的户口迁移。由此给他们就业和孩子就读等方面造成了诸多不便。

近年来,国家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基本确立了“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籍政策”的大方向,而由于历史原因,目前很多在海口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的人口无法在当地落户。因此,笔者认为,假若海口市认为“购房入户”政策确实可以放开的话,就不能仅仅将对象限定为本省籍,否则就制造了新的不公平。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