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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送面积”靠不靠谱海岸漫谷快看过来!

发表于2014-06-01

买不买看实际需求


目前楼市一些热卖的户型产品赠送面积极为常见,赠送面积普遍在原户型面积的5%~10%,阳台、花园、飘窗等计一半面积更是成为楼盘最常见的赠送手法。这类户型的赠送面积经过改造后,基本能实现两房变三房,三房变四房,使用率得到了改善。

 

然而,业内人士也指出,近年来因面积赠送而产生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在这些案例中,有一种“送面积”是噱头,用数字游戏迷惑消费者,让购房人难以比较房屋的单价;另一种是“偷面积”,会影响户型整体的采光、通风设计和日常使用。而发生纠纷以后,这些“赠送面积”不会计入建筑面积,在房产证上也没有体现,所以一旦出现问题,权益很难得到法律保护。


 因此,购房者需要理性看待“买房送面积”,根据自己的住房实际需求去衡量,再决定是否要购买。如果产品设计合理,开发商“赠送”面积能被合理使用;但如果只是冲着“赠送”而出手,一旦户型设计不合理,就会增加购房者后期装修成本,甚至造成使用不便,那就得不偿失了。


分清合法赠送和非法赠送

 

专业人士还透露,目前很多楼盘所宣传的赠送面积大部分是国家规定不计面积的。比如根据相关规定,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同样,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因此,如果开发商将这些也计入“赠送面积”,那只是在玩炒作的噱头罢了,而若是有类似赠送3/4的阳台面积,那才算是真的赠送了购房者面积,得到了实惠。


记者了解还发现,一些楼盘的赠送面积都是不计入产权证的,这就意味着这些赠送的露台、院子等只有使用权,像公共的楼顶平台等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开发商不能约定为属于某一户业主使用。“实际上真正赠送面积,就是在产权证上实际面积上收钱打折,比如产权证上120平方米的房子,开发商只收110平方米的钱,那10平方米才能算是赠送,否则就不能算作赠送面积。”有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所谓“赠送面积”,其建筑成本可能已被分摊进了房价,买房更应该重点关注房屋的质量、配套等要素。
律师对此类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也特别指出,赠送面积通常分成2类,一类是合法的,也就是能够入房产证的面积。如果这些部位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理所当然的应履行保修义务;另一类是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对该类赠送,律师认为,没有写入房产证的赠送面积其实是违法的,这些面积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将这些面积赠送给私人使用。如果这些业主共有的地方出现了质量问题,开发商也应该根据保修合同履行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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