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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冲动认的筹,跪着也要把苦果吃完/(ㄒoㄒ)/~~

发表于2016-07-13


  买房先认筹是当前楼盘销售的普遍现象,为了招揽人气,各大楼盘纷纷举行盛大开放暨公开“认筹”活动“赔本赚吆喝”大让利吗?“认筹金”貌似很“美”,但是其背后存在着很多购房者意想不到的巨大风险。

    风险一:交了认筹款,等不来开盘

    据介绍,“认筹”就是购房者表现出买房的诚意,这个诚意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就是“认筹金”,也称“诚意金”。在缴纳“认筹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认筹”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这样,既能够保证购房者优先选择房屋,又能获得打消购房念头后“全额退还”的保障。

    工商部门表示,为了吸取更多的人前来认筹,开发商都会承诺交纳的“认筹金”或“诚意金”可无条件退还。但这个“退还”是“全额无息”的,开发商已经赚取的这笔钱的利息是不会给购房者的,再加上等待开盘时机会成本的丧失,认筹者还是得不偿失的。工商提醒: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慎重,避免认筹购房。

    风险二:开发商随时提价,优惠成“空中楼阁”

    工商释疑:所谓的“认筹”一般都有折扣,某些楼盘为了吸引更多人前来“认筹”,甚至会有3—5个百分点的折扣。但,这些优惠,其实是虚幻的。因为在“认筹”阶段,开发商一般不会公布销售价格,如果“认筹”的人数超过预期,开发商将以各种理由提价,如此一来,之前所谓的优惠无疑是“空中楼阁”。

    风险三:“认筹”协议藏“猫腻”,全额退款难

    工商提醒:在没有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时候,认筹因不具备法律效应,购房者在认筹过程当中所交的“诚意金”、“认筹”金是可以退还。但在交纳认筹款时,开发商都会与消费者签订认筹协议,此时,消费者就需要睁大眼睛,仔细查看协议约定内容:如开发商在认筹协议上约定,购房者将来由于个人原因不再购房,那么认筹金就不会退还;或者是直接将认筹金转为定金(按照法律规定,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有协议约定为“定金”,则可按照合同所约定执行,那就不能退款。

    风险四:开发商卷款潜逃,“认筹”者成为诈骗受害者

    工商提醒:交纳所谓的“认筹”金时,首先要查看楼盘的资质,查看其是否获得了预售许可证,面对一些所谓的热销场面,购房者应从实际需求出发,理性判断,从容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子。


发表于201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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