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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发商将房抵押,一海口市民交了首付房主却易人

发表于2006-03-03

           
                  
                    
   “我2004年就交了首付款,现在房子却成了别人的。”昨天下午,张小姐去海甸岛二东路看房子的时候,却发现开发商将自己的房子抵押给了典当行,而后竟卖给了一个姓李的先生。

    交了首付两年后房主易人

    据张小姐介绍,2004年3月份,她看好了位于海甸岛二东路的周昌小区的一栋房子,在交付了1.5万元的首付款后,便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承诺当年8月底交房。但该楼盘建设断断续续,一直没有竣工。 

    2005年6月份,一直拿不到房子的张小姐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美兰区法院以房子解除期限已过,判决张小姐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直到现在,张小姐还没有住进房子。 

    后来,周昌公司的法人代表许某就无法联系了。“我经常都去楼盘看房子,今天遇到一个姓李的先生也在3B号看房。他说,房子他已经买了,并拿出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张小姐说。这让她恼怒不已,开发商居然将一套房子卖给了两个人。 

    竟拍买房人家有房产证

    昨天下午,记者也联系到了房子的另一个主人李先生。李告诉记者,包括张小姐这套房子在内,今年2月22日,他以33万元从一拍卖公司中标了四套房子。

    据李先生给记者提供的资料,2003年开发商周昌公司将3B、3C、3D和3F四套房子抵押给了海口一典当行,并且办理了房屋买卖手续,房管所办理了产权登记,在海南第二公证处进行了公证。2003年3月24日,典当行委托一拍卖行进行拍卖,今年2月22日,李先生以33万元将四套房子全部买下。 

    “房子肯定是我的,我房产证、土地证什么都有,本来我是过去看房子的,准备装修,既然遇到了张小姐,所以装修就打算先缓一缓,”李说,“张小姐被开发商骗了,在这个小区至少有20户人被骗。” 

   涉嫌欺诈责任全在开发商

    记者试图和周昌公司的负责人许某取得联系,但电话一直打不通。昨天,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咨询了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的李君律师。李君表示,出现这种矛盾责任完全在开发商周昌公司这边,开发商在已经将房子卖给张小姐的情况下又把该房抵押给他人,已经涉嫌一房二卖,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李君解释,李先生通过拍卖公司取得这套房子,办理了过户手续取得了产权证,是房子的合法者。张小姐虽然支付过首付款,但没有房产证,不是房子的者,房屋的权以登记为准。张小姐的损失由开发商来赔偿,开发商要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他提醒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看清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权利有没有限制,弄清房源。
发表于2006-03-03
无奸不商!

    这话说100%的正确
发表于20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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