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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绿岛家园对业主的回复。

发表于2006-01-09
叶女士(业主):
我想知道绿岛的公摊电费是如何计算的,是按面积还是按户,我一个人住65平方的房子,白天都上班,还经常去外地出差,在家的时间实在不多,每个月抄表竟有200多度电,而且自从一个月交了二百多电费后,我就非常注意省电,空调都很少开,可为何我每个月的电费还有那么多,我非常怀疑要不是电表是不是被人调了,就是公摊电费莫名其妙的加在里面,如果是加公摊电费,为何收费通知单上从不写明,只写抄表数和用电数?请回复 




尊敬的叶女士:
关于小区公共分摊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公摊问题。我处严格按照省物价局颁布的《海南省物业小区公共水电分摊办法》执行。
办法规定,应由现住业主、使用人分摊的公共用电包括:围墙、花地、区内道路照明用电;楼梯间和走道路灯、配电室、地下室等公共照明用电;消防设施用电;小区自备发电机用电。
用户应分摊电费计算公式:分摊电费=【(电价×小区公共用电表计电量)÷小区用电户分表电量总合】×该户表电计量
公共用水包括:区内公共绿地养护、公共园林、水池喷泉用水量;区内非营利性公共场所用水量等。区内二级供水用电量电费折入水价。
用户应分摊水费计算公式:水费=【水价×小区公共用水表计量+(电价×二级供水表计电量)】÷小区用户分表水量总合×该用户表计水量
二、如您对电表计量有疑问,随时欢迎您来我处,由水电班人员陪同您一同前往验表。
三、公共分摊是由小区一期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即收缴。自03年4月至05年4月公共分摊已由开发商承担,小区从05年5月起计收公摊费用。物业公司为减轻业主负担,经和开发商协商,开发商分项承担20%--50%的公共分摊费用。物业公司已经做到为业主所想,努力为业主减负的服务目的。
非常感谢您在此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以后不断努力为全体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想业主之所想,急业主之所急。



海口兆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绿岛家园管理处
2005—06--27
发表于2006-01-10
绿岛的各种费用确实太高!
发表于2011-07-21
公摊水电费不应该由业主出,业主已经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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