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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海口一建筑公司要封路?

发表于2005-09-23
建筑公司垫资修路,道路建成通过验收使用后,政府有关部门却一直拖欠工程款未支付。9月22日下午,建筑公司在所修的道路两头贴出“封路通告”称,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再不支付工程款,该公司就自己所修的路封住,不让车辆通行。

路修好6年讨不到工程款



1998年3月30日,海口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的李某与海口秀英政府直属企业秀英工业开发建设总公司签订一份《市政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承建秀英区永桂开发区里一条约1公里长的水泥道路。1998年年底,该道路建成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秀英开发总公司拖欠工程款270多万元没有支付。



在2002年的开发区整顿中,海口市政府政策性撤销永桂开发区,该开发区的债权债务划入市政府有关部门。一直来,海口五建的李某多次找政府有关单位索要修路工程款未果。



再讨不到工程款就“封路”



海口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的李某说,当初修路时,大部分的钱都是该公司垫付的,除了一些借款外,该公司还欠了别人许多材料款和工人工资。李某称,为了修那段长约1公里的道路,他倾尽自己所有,还欠了一屁股的债。家庭经济困难迫使两个子女辍学在家。



昨天下午,李某带着海口五建的一些工人来到秀英区原永桂开发区,在他们所修建的“海力路”两头贴上“封路通告”。“通告”称,如果政府有关单位再不支付所拖欠的修路工程款,该公司将派人运来石头和沙土封路,不让车辆从他们所修的道路上通行。



律师称“封路”行为违法



就海口五建贴出“封路通告”一事,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称,城市道路并不属于某个人,海口五建按政府的规划修路,虽然该公司垫资修建,但并不表明该道路归该公司所有。如果该公司真的运来石头沙土封路,那势必影响周边百姓的正常出行,同时也是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那可以说是一种违法行为,李某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讨要工程款。



海口五建的李某称,他也不管是否违法,如果讨不到政府拖欠的修路工程款,他除了封路,还打算将政府有关部门告到法院,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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