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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 减免税审批出新规

发表于2005-09-19
     从9月1日开始,我省将实行新的处置积压房地产减免税审批措施,为此省地税局专门发了“关于处置积压房地产减免税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减免的审批机关为市(县)地税局和农税局,原属“半拉子”工程减免税终审权限也由省局下放到市(县)地税局和农税局。 

处置积压房地产税收减免实行一窗制和限时服务承诺制。受理环节要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符合条件的要当即受理,并于受理的第2天转送调查人,调查人接收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市(县)地税局和农税局税政法规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市(县)地税局和农局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批后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减免税通知书及有关证明等多项简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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