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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江南城的三期的合同条款对购房人是否公平???!!!

发表于2008-04-02
江南城的三期的合同条款(宝安公司加的)对购房人是否公平?如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面积改变的附加约定(你只有接受改变或选择退房)等。如果2010年年底交房交不了,延期个三五年,我们不就死定了???!!!国家工商部门监制的合同条款中有约定的宝安集团为什么不按国家工商部门监制的合同条款执行???
发表于2008-04-02
宝安公司的另一销售人员介绍宝安公司不会违约延期交房,我的看法也应该是这样才与他们公司的牌字相符合。既然是没问题,那又为什么非要将延期的违约金限制在1%。(不加这一限制,即使延期一年,也只支付7%的违约金,当支付我们的租金。)我也实在是搞不明白。
发表于2008-04-02
是啊,我也弄不明白 !这样买房风险太大!还有为什么到2010年才交房?不是已经在挖坑打桩了吗,现在盖楼需要2-3年时间吗???本身交房时间这么长,也是很危险的呀!!!希望大家能够合力让他们改正,要不购房风险太大
发表于2008-04-02
1%简直就是自己贴钱给他们白白占用资金!如果退房,他们不仅不承担违约责任,还得到好处!!
发表于2008-04-03
确实感觉他们许多条款就是出现了问题,就希望我们退房。难道我们买房是为了退的吗?请宝安集团的高层或制定销售合同的人员深思!!!
发表于2008-04-03
是为了销控?~~~捂盘涨价???
发表于2008-04-03
一共有四栋高层,其中有两栋是26层的,而且现在离交房也不到2年时间了,目前正在做地下室,工程量应该是很大,交房时间自然就会久点了.
发表于2008-04-03
这样的合同条款还有人敢买吗?
发表于2008-04-03
发表于200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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