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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对付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几点小建议

发表于2006-11-04
看到诸位兄弟姐妹的发言,让我更多地了解开发商种种行径,我有一想法,觉得光凭咱们自己摇旗呐喊是没有用的,要有采取实际的行动来对付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咱们应呼吁更多的业主朋友加入我们的行动,许多业主不知道咱们在搜房网有社区,到处找不到组织,或是投入到某些不良网站(象某些网站我们在上面对开发商的许多发言都被删除),让同志们在那作徒劳无功的事情或是迷茫于无组织中,希望大家广泛宣传,告知咱组织的处所,大家团结起来,人多力量大嘛;
    二、对于不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行径应广为宣传,不能仅拘限于在本网页上发布一些言论,而是在多个网页、多种媒体(电视-海南直播就是个不错的栏目,广播、报纸-南国都市报、海南特区报等)为其宣传,咱们应该做到有开发商为其公司做广告的地方,咱们也应当协助其宣传,当然是为我们自己的利益去宣传;开发商没有涉及到的地方咱们也应争取为其宣传,应让海德公司和珠江物业的种种行径做到家喻户哓;
    三、这应该是对开发商有一些实际效果的措施,应将开发商、物业公司的行为告知相关主管部门(如建设、规划、消防等),据我所知,耀江花园的有关燃气安装工程是不符政府规定[海 南 省 建 设 厅 文 件琼建设[2003]7号及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均有规定, 具备市区管道供气条件的高层民用建筑,应当采用市区管道供气;尚未具备市区管道供气条件的,应当采用小区管道供气。 管道燃气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在这个问题开发商明显是没有按照政府规定进行操作],让政府主管部门对其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比起咱们自己跑断腿、说干嘴要强多啦,关键时候咱们还是要依靠政府出面(也许有朋友认为,政府和他们是串通一气的,我觉得咱们对政府还是要有信心,再说咱们人多力量大,许多人民公仆还是明白关键时候应该替谁说话);对付物业公司的办法就是拒绝交纳物业费,对这种不充分履行义务的管理员,应让其赶紧滚蛋;还有一个可以求助的地方就是消协,我想如果投诉的多啦,我相信这种奸商的日子肯定不会好过的;
    五、那就是拉起法律的武器,如果有兴趣可以就一步和我联系沟通。
    对啦,顺便转告一下,据朋友告知:耀江的地被抵押给银行,需对此进行确认的朋友请前往国土局查询
最后,希望我们的团结一致能了取的决定性胜利,大家加油!
发表于2006-11-04
发表于200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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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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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11-07
发表于2006-11-09
谢谢楼主
发表于2006-11-09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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