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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要求严格执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发表于2009-04-09
 有关杭州银行业二套房贷款松绑的消息见诸报端后,浙江银监局最近表态,明令禁止银行对二套房贷的这种做法。据记者了解,前不久,杭州各家商业银行收到来自浙江银监局的一份紧急通知,

在这份通知中提到,近来有媒体报道部分地区的商业银行开始悄悄放开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借款人购买第二套(含)以上的住房,可以凭借其资信状况,享受首付30%、利率下浮25%-30%的优惠;若借款人书面承诺原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水平的,还可以享受首付20%、利率下浮30%的优惠。上述做法违反了现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

浙江银监局明确表示,贷款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最多下浮30%的政策,仅适用于购买首套中小型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以及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但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借款人。

而对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且不属于改善性住房、以及多套住房的,则要坚持“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的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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