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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央企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作出严格规定。

发表于2009-04-09
 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国资委要求央企必须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此前,按照国资委要求,央企对包括期货、期权、远期、掉期及其组合产品等在境内外开展的各类金融衍生业务进行了清理,并已将清理整顿情况上报国资委。

2001年至今,有31家央企获得从事相关业务许可证,但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涉足外汇、进出口业务的中央企业都在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多家央企爆出金融衍生品业务巨亏。中国远洋所持FFA(远期运费协议)约有40亿元浮亏。东方航空航油套期保值公允价值损失约62亿元,国航燃油套期保值合约截至去年底公允价值损失也高达68亿元。以航空业为例,截至今年1月初,中国国航、东方航空及*ST上航等3家国有航企金融衍生品的账面亏损总额已经达到131.7亿元。

在通知中,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违规从事相关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但迄今为止,尚未曝出哪家巨亏央企负责人对所造成的巨额亏损出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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