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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们的物业费应如何交?

发表于2008-06-23
 我们2007年8月10日预交800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物业费的?这次调价从什么时候开始?交到什么时候还应交多少?
商店房标准是什么,物业费,维修费,水、电公摊各是多少?
发表于2008-06-24
   您预交的800元物业管理费是从2007年10月1日开始收取的,这次暂行的水电公摊方案是从08年6月开始实施的。部分业主在收房时预交的物业管理费已经扣完。您可以按月给物业公司转账(未入住业主按70%收取,1.08元/平米 含水电公摊)。也可以一次性预存一部分,物业公司按月从预存款里扣除!

   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2.00元/平米(含0.20元/平米的日常维修养护)
   水电公摊: 0.18元/平米
发表于2008-06-24
 商品房未入住也应交70%,是2元的70%对不对?另加水、电公摊。
发表于2008-06-25
   未使用的商品房的物业管理费是1.80元的70%,日常维修养护费0.20元,水电公摊0.18元。
发表于2008-07-02
2007年10月至涨价前的物业管理费(住宅):
入住业主1.20/平米
未入住业主按70%,即0.84/平米


2008年7月起调整后的住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入住业主1.38/平米
未入住业主按1.08元/平米 含水电公摊
 物业管理费:0.70元/平米(1元的70%)
日常维修养护:0.20/ 平米
水电公摊:0.18/平米




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2.00元/平米(含0.20元/平米的日常维修养护)
   水电公摊: 0.18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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