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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各位业主的一封信,07年10月份之前购房的一定要看

发表于2009-05-21
 原来去看房的时候,夏威夷花苑售楼小姐 介绍房子的时候是说明了
凡07年10月份之前购房的 免收一年物业管理费用,即从08年10月1日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07年10月份之后购房的,从次月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没有这条,但是问了昊运的代表,他们说合同是原来打好的 ,改不了的,而且大家买房都是这样签的,问了他们物业的问题,他们也说确实是这样定的,合同上没有,但是他们是这样执行的。
现在物业那边发短信让交物业管理费用,查了物业单是从07年10月份开始收的我的物业管理费用,我打电话去了昊运公司,向他们问情况,那里管理人员问了我的房号,说确实是07年10月份之前购房的是从次年10月份开始收物业的,还让我到物业这边核实。我再次到物业那边核实,确实是从07年10月份开始收的物业,我再次打电话到昊运公司,是另外一个工作人员接的电话,他们不再承认以上说法,一口咬定如果当时购房,他们公司承诺免一年物业的话,要拿出书面文件,如果没有的话就是没有减免。
 我写这封信 没有想过向昊运或物业讨回这一年的物业,我想知道这件事情上,我是被谁给骗了。
  到底我们大家买房子有没有人免了一年物业的。
  看到这封信的猪友,希望大家能给我一点信息。
   谢谢各位了。
发表于2009-05-21
我是07年6月份购房的 没人说过免一年物业管理费的。你是被美女给骗了。
发表于2009-05-30

我当时买房时售楼小姐也是说不入住的物业管理费是半价的,这事到底怎样?物业应该给个明确的说法?

发表于2009-05-31

对于物业费的收费问题:

从2006年8月1日开始,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售出后从未入住使用,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间断入住使用的,物业管理费将由现在的50%计收改为按70%计收。这是省发改厅、建设厅下发的《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按照《物权法》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所以,物业对未入住的房屋按70%收取是正常并且合法的。

发表于2009-07-04
无耻,这样纯粹就是商业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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