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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明光国际欺骗了广大业主

发表于2013-10-03

(续前)

  第一个五年期(2008至2012年)委托协议,在明光国际不守信用、拖欠应该回报的房款情况下结束了。现在,正面临第二个五年期的委托经营协议要不要签?该怎么签的问题?明光国际当年售房时,印刷了大量楼书、销售广告,言之凿凿、斩钉截铁地向业主们承诺:“最高10%税后年收益50年经营保障,每年20天免费入住”……照理说,续签第二个五年期的委托经营协议,理所当然地要遵循上述承诺,稍稍作些小的改动,或上浮或下调也是允许的,只要双方认可,但不能全盘推翻当初的承诺,因为当初大家都是本着你的回报率和免费入住的基本保证,才下单投资的。然而,这次到海口明光国际来续签协议,酒店方竟摆出一副霸王嘴脸,一口咬定每间房每年只给两万到两万六回报,至于免费入住,则一天也不能给了。完全背信弃义地撕毁了售房时的全部承诺,这让业主们措手不及,感到完全被忽悠了。天下竟有如此不讲理的企业?2008年前后,明光国际的确靠预售产权酒店房,筹到了数亿巨款,才让烂尾七年的明光重新站立了起来,可是,时隔仅仅五年,便过河拆桥,翻脸不认“衣食父母”了,更恶劣的是毫无商榷余地地宣布:你们不接受新的回报条件,你们就收回自住吧!简直成了恶霸!

                        耄耋老叟--随之而乐       (未完待续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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