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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筑物抗震级别提高 海南分三种情况执行抗震新标准

发表于2008-09-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8月4日已正式发布实施,以提高我国建筑物的抗震性。

发表于2008-09-03
 

新标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局也将部分强地震带房屋建筑的抗震级别由7级提高到9级。新标准还要求,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发表于2008-09-03
 省建设厅要求,执行新标准时,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实施。一是已经完成了施工图设计尚未通过施工图文件审查的,必须按照新标准修改设计;二是已经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还未开工的,鼓励按照新标准调整设计;三是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开工的,可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有关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发表于2008-09-03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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