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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给各位业主提个醒

发表于2012-11-02
每年秋天由北方回来都首先去物业,查询水电费费用及缴纳物业管理费用的。今年回来也不例外的去查询时,突然想起在领取自己的房子房门鈅匙时,开发商要求必须缴纳的伍佰元电费押金(当时多项费用不交齐开发商是不给房门鈅匙的),我就向管理员要求,今年交费就把那五百元电费押金充顶,不够的再按余款缴纳。没想到管理员点开电脑看了看我的账户说:你的伍佰元已经充顶电费了!我当时一头雾水:我从来没动过这笔钱的!怎么会出现在电脑记录上的已经充顶?就是充顶也必须给我开具收据啊!就这样我那五百元电费押金就没了?我当时就声明:业主的押金必须由业主在场声明并开具收据,才能把押金充顶费用!不然,业主有先讨个说法的权利,最后不惜付诸法律维护自己财务权益的!至今物业还没给个说法!
在此提醒各位业主:看好属于自己的财务,维护自己的权益!警惕任何人非正当地对业主侵权行为!!
发表于2012-11-06
您一年四季都住在那吗

发表于2012-11-06
谢谢提醒!!!
发表于2012-11-07

理解,有体会

发表于2012-11-09

翻出当年的收据:发现上面还有一笔物业管理(预交)费500元呐!
500元的水电费(预交)已经找回!再继续找预交的物业管理费500元!

发表于2012-11-12
据我所知:还有不少业主当年交了这笔费用就跟我一样忘了!!提醒的目的就是咱们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
发表于2012-11-16
补充一点:所交过的水电费收据必须保存好,收据上要明确写明,从XX数至XX数,下次交费的时候,你就可以从上次截止交的数开始计算,如果你不收好,他们很有可能找不到数。
张老师上面说的那个事,钱是不会少的,只不过是他们公司财务的算帐方式没有分清,如你交了水电预备费,但如果你的物业费已经欠费了,它们就把预备交的水电款用上去了,一旦你物业费交清了,那笔钱还会生出来。
发表于2012-11-20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2-11-16 18:21:04写道:原帖
补充一点:所交过的水电费收据必须保存好,收据上要明确写明,从XX数至XX数,下次交费的时候,你就可以从上次截止交的数开始计算,如果你不收好,他们很有可能找不到数。
张老师上面说的那个事,钱是不会少的,只不过是他们公司财务的算帐方式没有分清,如你交了水电预备费,但如果你的物业费已经欠费了,它们就把预备交的水电款用上去了,一旦你物业费交清了,那笔钱还会生出来。
 
 你的意愿也太善良了!当问到这两项押金时,得到的回答“早就用完了”!当你索要证据时还要向你反要当时这笔押金的收据,当你拿出当时的收据后才不得不认帐!!
发表于2012-11-24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 在2012-11-16 18:21:04写道:原帖
Re:给各位业主提个醒
补充一点:所交过的水电费收据必须保存好,收据上要明确写明,从XX数至XX数,下次交费的时候,你就可以从上次截止交的数开始计算,如果你不收好,他们很有可能找不到数。
张老师上面说的那个事,钱是不会少的,只不过是他们公司财务的算帐方式没有分清,如你交了水电预备费,但如果你的物业费已经欠费了,它们就把预备交的水电款用上去了,一旦你物业费交清了,那笔钱还会生出来。

这个说法有道理,已经欠费了,肯定是会把预备的费用先用上。我觉得就像租东西一样吧,那本金都已经欠了,正常情况下肯定是先用押金顶上的啊,不然押金的作用是做什么呢。把欠款付清了,押金就会全部退还。我觉得去做其他的事情也都是这个道理啊。难道你交完钱后他们没有把押金再恢复原来的金额么?要真是这样,那可真就是他们有问题了呢。

发表于2012-11-26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2-11-24 12:05:40写道:原帖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 在2012-11-16 18:21:04写道:原帖
Re:给各位业主提个醒
补充一点:所交过的水电费收据必须保存好,收据上要明确写明,从XX数至XX数,下次交费的时候,你就可以从上次截止交的数开始计算,如果你不收好,他们很有可能找不到数。
张老师上面说的那个事,钱是不会少的,只不过是他们公司财务的算帐方式没有分清,如你交了水电预备费,但如果你的物业费已经欠费了,它们就把预备交的水电款用上去了,一旦你物业费交清了,那笔钱还会生出来。
这个说法有道理,已经欠费了,肯定是会把预备的费用先用上。我觉得就像租东西一样吧,那本金都....

不知道是谁给你们这样收取押金的权利?这跟强买强卖有什么区别?呼吁各位业主把自己领取所买房子鈅匙时,被强迫缴纳的所谓押金及时充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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