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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呼吁尽快开征遗产税、出国定居特别税

发表于2010-04-09

            中国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之初的设想目标,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也即所谓的调整贫富差距,实行超额累进税率,让越高收入的群体,交纳越高税率的税,可历年来的事实却证明: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群体是工薪阶层,真正的高收入群体,根本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据说的主要原因是,中国人的收入以现金为主,同时国家没有完善的全社会收入诚信记录,除工薪阶层外,国家无法获知其他人员的收入状况。而工薪阶层的工资福利收入却全部是有据可查,且税务机关通过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财务人员回扣(名曰“代扣代缴手续费”,一般为税款的5%)的方法,收税成本最低。所以,工薪阶层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纳税群体,顺理成章。

发表于2010-04-09

 

                 近些年来,国家越来越把个人所得税当作了重要的税源之一(198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总收入还不到20万元,2009年却高达3949.27亿元),加上物价飞涨,起征点调整严重滞后,造成了越来越严重的贫富分化后果: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辛辛苦苦挣的一点点养家糊口钱,却还不得不被实打实的扣缴个人所得税,买不起房,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生活越来越艰难;同时,官员、企业主、演员名人等等真正的高收入(灰色甚至非法)群体,生活奢侈花天酒地,却很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他们富可敌国的同时,纷纷争相移民出国定居,把财富源源不断地转移到了国外。

 



我们号称社会主义国家,就得有点比资本主义优越的东西吧。为了有效调整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建议国家尽快开征遗产税、出国定居特别税

发表于2010-04-09

           遗产税:起征点可按照上一年度全国人均收入的100倍来确定,比如,2009年全国人均收入1.2万元,2010年的遗产税起征点就是120万元。超过部分也按上一年度全国人均收入的不同倍数来确定累进差额税率,比如500倍(2010年600万元)以内部分(扣除120万元)的税率为50%,1000倍(2010年1200万元)以内部分(扣除600万元)的税率为70%,1000倍(2010年1200万元)以上部分的税率为80%。

 



出国定居特别税,凡是移民出国定居者,都必须按转移出中国财富(包括之前以购物、投资等各种名义带往国外的财物)的一定比例,一次性缴清出国定居特别税:按照上一年度全国人均收入的倍数来确定税率,不享受免征额,100倍以内的税率80%,500倍以内部分的税率90%,500倍以上的税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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