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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给南美物管和各位邻居们的一封信

发表于2013-10-24

南美假日物管:

     

我是二期22栋的业主,于2011年2月购买了南美假日楼盘二期22栋的(期房),当时没有看到22栋的整层建筑平面图(尤其是通风消防图),只看到有户型图和小区建筑模型及效果图。今年验收后,其他都还满意,有一点感到不解,该22栋的内走道通风有问题。有人曾问过物管,解释说之所以是现状(都没有开窗,只对疏散楼梯间平时加压送风)是因为消防的需要。

本人刚好是一名从事暖通专业的多年的高级工程师,对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风设计多年。熟知这方面情况。

走道端头疏散楼梯间及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完全可以有条件采取开外窗进行自然通风(平时)和消防自然排烟(失火疏散时)。理由如下:

22栋为十九层以上建筑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称规范)的分类为一类高层建筑。

该规范第6.2.4条规定:超过十一层的通廊式住宅应设防烟楼梯间,因此端头疏散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该规范第8.2.1条规定:除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该规范第8.2.2.1条规定: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0m2.

该规范第8.2.2.2条规定: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00m2

该规范第8.3.1条规定: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第8.3.1.1条: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

第8.3.1.2条:采用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如保持现状情况,一是如不开加压通风机,走道完全没有通风,形式上为了改善一下走道的通风,要每天开几个小时(其实,开了也没啥效果,我已试过),长期的运行费用(电费、管理费)等是有帐可算的,完全可以取消,靠自然的通风效果会很好(因为走道中部客梯处有外窗,穿廊透风);二是消防电梯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由于风速大,噪音污染大。

另外,防烟楼梯间必须开窗,否则满足不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范的要求。

总之,22栋防烟楼梯间及其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完全可以在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外玻璃上开窗,达到消防要求.

因此,建议:走道端头去掉玻璃封闭保持自然通风,注意防止雨水斜灌入,楼梯间每层开一窗0.5m2离地1.2m左右。希望物管能本着为业主着想、为业主服好务的宗旨,反应给开发商和设计单位,并改造一下,让南美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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