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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 海南5月起已实施办理多笔

发表于2015-09-25

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工作调动的缴存人。例如原先在A城市工作,缴存了不少公积金,调动到B城市后,如想在B城市买房,则无法使用A 城市的公积金贷款。这样一来,公积金的资金就容易沉淀,白白闲置非常可惜。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经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近日这一细则出台,公积金缴存人要到异地贷款买房,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

我省已经办理多笔异地贷款业务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今年5月25日印发《关于开展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根据该通知,在外省工作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海南户籍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使用或已结清工作所在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我省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贷款审批条件同本省缴存职工。这一政策不仅为异地购房者提供资金支撑,而且让住房公积金真正“活”起来。

林家平就是通过这个政策,贷到23万元公积金贷款,在临高县某小区买到了称心如意的房子。他说,这个政策真是贴心,让跟他一样在异地工作的职工也能享受家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

据悉,该项新政实施至今年8月底,海口、儋州、琼海、临高等市县已经各有1笔外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公积金贷款条件放松惠及购房者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有关人士指出,住建部明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该细则,意味着公积金异地认可和使用的壁垒被打破。用公积金回老家购房或是其他房价相对较低的城市去购房,是非常有可能。此外,海南是外向型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将有利于更多内地人在海南买房置业。

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的操作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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