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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本人09年在珉华百花苑购买一套房,合同交房时间2010年3月1日,但开发商违约到2011年11月才交的房,房子交房的时候,发现厨房的窗有问题,跟开发商反馈,开发商答复你先交房,因是自己好不容易才借够钱买的首付房,能交房也就开心了,从没考虑房子交房后会有任何问题,匆忙的就交房了,但合同上明确说明开发商违约交房会按合同的违约要求赔偿总房价的万分之三,当时交房也与开发商的王主任提了,王主任答复说交房后,再统一处理。房子交房后,装修时间已过几个月,当我再次找开发商处理违约的问题,开发商就打发我说他们没有要赔偿的规定,请大家帮帮忙评个理,这开发商这种做法对吗?我的窗不仅没解决,现在违约赔偿也不解决,这是何开发商?

发表于2012-08-09
百花苑已经有20多名业主联合去告开发商了,你去打听一下,都是违约的问题
发表于2012-08-16
不会这么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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