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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价下跌引发房闹现象:熊市购房怎样保价防跌

发表于2011-10-26
         

       房地产市场仍然处于多事之秋。近期全国各地接连出现“房闹”现象,这都是房价下跌惹的祸。

不过法律专家表示,对于处于弱势一方的购房者来说,通过“房闹”方式或许能够给自己争取到一些补偿,但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式不符合当下提倡的契约精神,并非明智之举。必须承认的是,即使开发商做出让步,但购房者争取到的利益,也极为有限,更何况,有许多理由让开发商对“房闹”现象置之不理。

当然,如果单纯从控制风险角度出发,购房者可以跟开发商事先签订“保价条款”,或者约定自己可以承受的违约责任以防万一。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由于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在签订上述条款时,也要考虑开发商的利益。
发表于2011-10-26

“房闹”不符契约精神


       业主发泄不满,围攻开发商,被称之为“房闹”。


       作为利益主体,老业主因为开发商的降价促销行为,而使得自己的财产出现账面上的损失,因此开始跟开发商闹得不可开交,要求退房,或者要求差价补偿,这便是所谓的“房闹”。但法律专家表示,“房闹”与现代社会的契约精神不符。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律师表示,如果在购房合同中并未就降价补偿或者退房等方面做出相关约定,那么老业主的要求则属于无理取闹。他说:“这只能说明购房者自己的判断失误,因此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社会上不乏同情的声音,但更多还是抱着理性的态度来看待这种现象。有业内人士表示,买房如同炒股,股价下跌了,投资者能够把股票退还给上市公司吗?对于购房者而言,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已经表明自己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更何况,在之前房价单边上涨时期,也没见开发商去找购房者,要求分享利润。


       而实际上,“房闹”取得的效果也极为有限。王展表示,在2005年、2007年前后,有不少楼盘降价促销,遭到老业主的集体“维权”,并提出退房要求,但是这样的主张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发表于2011-10-26

提前约定降低风险

      当然,为了降低降价带来的资产价值缩水风险,业主可提前约定退房条件。

诚然,对于业主来说,谁也不希望自己刚买好房,就因为价格下跌而导致价值缩水。更为主要的是,面对房价高企的现状,价格下跌,意味着自身多花了一笔“冤枉钱”,动辄几十万元,这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自然难以承受。对此,专业人士建议购房者可以采用相应措施来规避这种风险。

王展介绍说,通常情况下,有两种办法可以采用:

其一是要求开发商在某个特定时期内进行“保价”。也?是说,可以跟开发商事先约定,在购房之后的一年甚至两年时间内,只要同等品质的物业价格出现下跌情形,便可根据事先签订的“保价协议”来解决出现的问题。

还有另外一种“保价”方式,即房价降幅超过某标准,如10%,便可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这种方式对开发商来说,易于接受,如北京京贸国际城,在今年初第一次降价之后,便允诺对老业主进行补偿。

其二是约定违约责任。比如双方约定,以总房价的5%作为违约金,因此一旦房价跌幅超过5%,购房者可以选择终止买卖行为,因为相比较履行合同来说,终止买卖可以防止自己承担更大的损失,两害相较取其轻,购房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对自己更有利的选择。当然,这种方式是对等的,如果房价涨幅超过5%对开发商有利时,他们也有可能会选择违约,或者要求购房者加价,因此选择这种“保价”办法时,购房者一定要做好心理准备。

专家提醒说,不管采用哪种方式,都必须穷尽各种因素,并尽量考虑周全。比如“保价”期限、具体房价参考标准、补偿标准等等,都必须一一列举清楚,这样,一旦出现纠纷,解决问题时才能做到有据可依。而如果只是简单笼统地约定,极有可能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局面。

发表于2011-10-26

自己给顶一个,帮忙转的,希望对业主们有帮助

发表于2011-10-26
不要给开发商变相找涨价的理由了。房子涨价、降价是正常现象,如果降价就找开发商,那涨价时赚的钱开发商也可以要回来吗?如果这样,我们的法律还有用吗?我想中国还没有没有多少如此脑残的刁民。
发表于2011-10-26
哇~,高人啊,如此透彻,受教了!!
发表于2011-10-26
有医闹,又来个房闹!看来政策调控应该叫“官闹”了……
发表于2011-10-26
房闹是违法行为,违背了市场规律,货币都有贬值的时候,更何况不动产?难道让更多的人买不起房,这些房闹才甘心?
发表于2011-10-26
哈哈,股民可以砸上交所吗?
发表于2011-10-26
购房者要求退房款是没道理的,假如房价每平米现在涨价到十万,你是否要补给开发商差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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