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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杀人有理?挑战法律极限还是人性的极限?

发表于2013-05-28

 

   记得前段时间轰动一时的“盗车杀婴案”吗?

   报道:5月2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周喜军死刑。法院判决如下: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

    

 

    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凶手已伏法,真是大快人心。

    而,宣判后,周喜军当堂提出上诉。他为什么提出上诉呢?不做亏心事,不怕半夜鬼敲门呀。周喜军盗车杀婴,自然被警察人肉搜索,在责难逃,于是自由自首。话说自首可以减刑,他也是想给自己逃脱。在法庭被判死刑,他势必上诉,因为审判结果不应他自首的初衷。

    不上诉还好,一上诉再引来人们的谴责。

    了解,法院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这一消息在微博引众多网友谴责声,也有网友质疑赔偿金额过低。

    实,早在案发当初,周喜军的残忍罪行就引发一场网络谴责,这次当庭上诉的举动又激起了网友的怒火。

    们来看看网友怎么说的:

    @喜德瑞BDR:死刑不能换回小浩博的小生命,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愿在天堂一切安好。

    @jjter爱上耗子:这会是最终的判决吧?为什么会有这么狠毒的人?偷车就偷车,干吗要杀人?面对一个婴儿,他怎么能下得了手呢?太不是人了!

    @江南夜话:周喜军被判死刑算是罪有应得,很多人至今难以理解他的心态,不知道他有么有作为一个父亲的慈爱?再严酷的判决也换不回小生命的重生,只能是让社会稍微得到一丝慰藉。

    @辰迷一生:罚款五万赔偿一万七,这个才是真正的新闻。

死刑不能换回小浩博的小生命,愿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愿在天堂一切


 

 

    古人云:杀人偿命。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法制逐步完善,对命案的追踪和严惩是相当有力度的。以上案情属故意恶性杀人罪,按法当诛,如何还上诉?早知想活命,何来当初。醒醒吧!

发表于2013-05-28

没人性,小孩都能下手。

发表于2013-05-28

罪可当诛,不值得同情!

发表于2013-05-28

罪可当诛,不值得同情!

发表于2013-05-28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发表于2013-05-28

这么缺德。还敢上诉??

发表于2013-05-28

大快人心呀

发表于2013-05-28

那小孩好可怜呀,还没来得及看看世界就没了

发表于2013-05-28

哎呀,孩子无罪。真是的

发表于2013-05-28

自首是想减刑。但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严重性及社会影响力,案件性质等来判案。这样的案情,上诉也会败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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