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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价暴涨 卖方违约怎么办?

发表于2016-03-17
标签:房价上涨 中介公司 房价暴涨 房屋买卖合同 定金罚则 

【案情简介】

梁某与李某以及中介公司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房价款970万元、定金人民币20万元,在签署本协议后30天内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此协议签订后,梁某即支付定金20万元。但临近正式合同签署之日,李某通过他人向中介公司提出要求原告增加房价80万元,梁某予以拒绝,最终双方未能签署正式合同。

梁某因李某违约未能买到合适的房屋,故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20万元定金,并向其赔偿因李某违约导致房价上涨损失人民币205万元。

【案件分析】

本案的焦点为:一、梁某仅能依据定金罚则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还是可以在定金之外,进一步主张实际损害赔偿;二、如果能够进一步要求实际损失赔偿,那么损失赔偿的范围应该如何确定。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违约行为致使梁某未能及时签订合同,丧失一次以同等价格购买涉案房屋的机会,造成梁某房价差价损失,该损失已超过双方约定的双倍返还定金金额,故梁某要求李某返还定金20万元并赔偿房价上涨损失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鉴于梁某支付的定金为20万元,仅占房屋总价970万元的2%,故经对涉诉房屋进行市场评估,最终估价结果为1070万元,与合同签订时的价款差价为100万元,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梁某房价上涨的差价损失100万元。

【律师分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有要求违约方因违约造成损失而获取赔偿的权利。此外,合同法对于违约金和定金的选择,有明确的条文予以规定,只能选择其一。但对于定金和损害赔偿的选择,合同法则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律师认为,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应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公正”原则来分析。当定金与实际损害并存时,当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低于定金罚则的金额时,应当适用定金罚则;当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害高于定金罚则的金额时,除适用定金罚则外,对于超出部分,守约方仍可向违约方主张损失赔偿。

针对本案,若要李某仅承担定金罚则,明显的有失公平,梁某在定金无法弥补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就实际所受到的损失向李某进行索赔。

律师提醒:当卖方恶意违约拒绝履行定金协议,而房屋上涨的价格远超交付的定金时,应积极要求卖方返还定金并赔偿房屋上涨带来的损失。对于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卖方违约拒绝出售,作为买方可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 于欣 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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