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不识国旗“羊倌歌王”请求处分:谁之错?

发表于2006-05-23
“第十二届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团体赛总决赛第11场的比赛,“羊倌歌王”石占明在综合文化素质考试时,竟把新西兰国旗说成是中国国旗的消息后,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读者纷纷指责石占明连中国国旗都不认识的“荒唐”之事,还有读者建议央视青歌赛组委会,取消石占明今年7月份的个人决赛资格。
入伍才3个月的“羊倌歌王”石占明(以下黑体字是报道原文),深感懊悔,认为答错题,为部队文工团名誉蒙了羞,已回乡闭门思过,并主动打电话认错,请求领导处分。
面对社会舆论,面对观众和网民的口诛笔伐,我想为“羊倌歌王”石占明说几句。
石占明他是真的不认得中国的国旗。我想问问那些对石占明大举讨伐的人,某一个中国人不认得中国的国旗犯了那条法?有什么错?要进行什么样的处分? 
    我认为石占明不认得中国的国旗,是有其自身的过错。作为一个成年人和现役军人,从道德上讲,这是令人生气和不可理解的。但从法律上讲,是没有违法的嫌疑的。我想其错的板子不能打在他一个人身上,国家的教育体制也有错,那是因为国家没有给他提供一个认识国旗的教育机会——毕竟每一个中国人都不是从娘胎里就带着一面国旗出生到人间的!如果要处分,那怎么也轮不到石占明,该处分的应是教育部门和宣传部门,因为他们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如果还要处分,该处分的应是把石占明录取到文工团的领导——假如一个人不认识国旗要处分,那么把一个不认识国旗的人录取到部队文工团的领导是不是更应该进行处分?所以,如果要处分怎么也还轮不到石占明。 
    现在石占明已经回乡闭门思过,自动请求处分了。那么那些熟悉国旗,却在国旗下做着有辱国旗的行为的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更严厉的道德遣责和法律治裁?可是现实社会中,像这样为所欲为而逍遥法外的人,我们见到的还少吗?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随手拈来,足可为证。
如近日各大报刊和网络竞相报道的摩根事件,摩根中心项目被位于国旗下的北京市土地局巧立名目抢劫,收回了摩根中心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当摩根中心四处呼吁时,国土局却动用各种关系到处打击。摩根无奈之下诉诸法律,又遭到国土局策划的政府的司法干预,导致使本应在四个月内就有结果的仲裁拖了长达30个月而无终。
更无耻的是,国土局在摩根法律诉讼而法院没有审判之前,在土地权属归向不明朗、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下,就悍然在报纸上对摩根中心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公告招标,把一块法律没有明确定位的土地,想当然的作为自己的土地推向市场。
石占明不识国旗固然可气,但其态度却是可敬。而国土局熟悉国旗却故意做出践踏国旗、侮辱国旗的犯罪行径,不但是可恶、可耻,而且可杀。
发表于2006-05-24
每天两贴,而且水平高啊
发表于2006-05-24
摩根也算是点子被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