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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无心之失?还是故意而为?

发表于2006-05-29
整个摩根收地事件终于走到“收官”阶段,炒的冒清烟的摩根事件,按照北京市国土局预先设定的程序,一步一步走出了公开招标这个“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结局。并且最终以首创联合体的17.61亿元拔得头筹,拿到这个令人心动、心疼的地块。
眼看自家的孩子被别人硬生生抢走,摩根公司是欲哭无泪,求告无门。而北京市国土局看到事件一直沿着自己设定的轨道运行,并达到了预期的不可告人的目的,正为自己的操纵手段和控制能力而偷着乐。
但我要劝告北京市国土局以及首创联合体,大家都别高兴的太早,以防乐极生悲,别忘了笑到最后才是胜利者。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法学专家认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争议中,合同双方为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合同双方在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并已诉至人民法院的情况下,若该争议未经人民法院裁决,当事人无权单方对争议标的物予以处分。”
在摩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中,争议标的物为土地,因此,在北京市高院对该案裁决前,北京市国土局如对摩根中心土地予以拍卖,将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之嫌。
另外,北京市国土局向各参与竞标者提供的标书,其中与摩根的涉案专项内容中,只字未提摩根上诉而高院立案的信息。北京市国土局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向竞标者提供虚假情报,其意何在,意欲何为?
北京市国土局误导竞标方,难道在自己违法乱纪的同时,想拉上无辜的竞标者垫背。因为违法行为产生的违法后果,同样也不受法律保护。看到此处,不知首创联合体心中是何滋味?作何感想?提醒你们千万别如摩根一样中其圈套而被其牵着鼻子走,到时就后悔不及而无路可逃了。
发表于2006-05-30
没有权力,当然难了。
发表于2006-05-30
福兮,祸兮,所谓福之祸所倚,祸之福所伏!对于摩根来说,或许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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