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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又看到一个滨江帝景的负面 这房还是算了吧……

发表于2015-06-24
2015年5月11日海口市海德路跳楼女亲历
法律不公正事件说明

此女于2010年购买了开发商广物地产开发的滨江帝景项目二楼70平方米的房屋一间,2011年11月22日去办理交楼手续时发现有3平方米空缺楼板,不符合正常的使用性和安全性,面积也相差3个平方左右。此女提出“未完工,有安全隐患”,并未办理接收。后开发商自行搭建楼板未经报批报建,没有政府机关质检合格报告,因担心仍有安全隐患,经多次沟通无果,此女于2013年2月以开发商没有交付满足合同约定且合格房屋为由上诉至琼山区法院及海口市中院。


在简单的违约事实面前,两级法院都不去做重要的国家公信力机关的取证工作,只是一味的同意开发商的自圆其说,一审琼山区法院陈肖法官用了长达一年的时间后,判决后增补楼板合格并限期收房,(他凭什么认定楼板合格的,他们对人的生命权有最起码的尊重吗?);之后她上诉至二审,二审期间陈铭法官依旧对开发商的自圆其说听之任之,不取证。


至审理第三个月,她以楼板空缺为何能通过的验收的问题投诉至海口市质监站,以获取有效证据证明开发商没有交出满足合约的合格房屋,并在2014年6月取得有效文件称:“质监站只对空缺楼板房屋进行了验收,原因是空缺楼板与施工图纸相符(但不知什么原因与规划报建图纸不一致?),后补楼板是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擅自进行的,为确保房屋的结构安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我站已于2014年6月19日同时向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报告,建议该局对问题楼板进行查处,对后建楼板予以拆除,恢复原状”。 (现在后加盖楼板与外玻璃墙仍有5公分的间隙,水会毫无阻碍的流到一楼,不具备完善的使用功能,是否为合格条件交付使用?!)二审接近一年时间(包括12月23日假调解的2个小时)作出错误判决:

1、未否定一审做出的错误判决;
2、上诉人诉请求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既交付违章加建楼板的房屋,不支持;

3、2010年3月之前空楼板的房屋已经被质监部门验收合格,与合同约定不符请另案起诉。(那我要求交付满足合约且合格房屋的合法权利被无耻的法官们藏去哪里了?)


多么矛盾的判决,一审陈肖等说:“1、楼板合格,他们不违约,你必须马上收房”;二审法官陈铭等说:“2、楼板不合格,他们也不违约;

鉴于质监站已下令拆除的楼板,你不该要个空楼板的房屋 ”;3、但空楼板的房屋是合格的,如果你实在觉得没有楼板你觉得不舒服,非想要和你的合同一致的有楼板的房屋那开发商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开发商说不需要报批备案及检测等合法手续的,随便补了就可以,你不要收楼就另案起诉吧!!!多么幼稚可笑的简单粗暴的执法,玩文字游戏耍弄上诉人,使她的合法诉讼权利在长达两年多时间的诉讼后就这样被无耻的剥夺了!!!


以上如此简单的案情,被告违约事实非常之清楚,法院判决自相矛盾,在充分的事实面前仍不肯判开发商违约,极尽所能保护开发商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失,严重损害了诉讼人合法诉讼开发商违约并支付违约金的合法权利。


无论是两级法院在简单的案情面前经过长达两年多长时间超审限审理却仍然选择做出错误的判决;又或者是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2014年6月19日令其拆除楼板的文件后近一年的时间都不去执法,这期间开发商曾多次对涉案房屋进行修补改动,我提交申请法官不应该允许对涉案房屋做其他任何补建,涉嫌毁灭掩藏其他证据,同时提供了现场施工补建的照片及确切日期,法官对此置之不理不做任何反映,对开发商听之任之。 


以上种种不是大开发商的势力所为吗?在与开发商及法院等执法机关4年多的艰苦维权历程,是难以想象的痛苦经历,她身心疲惫,对生活失去应有的信心,但她仍对国家的法治未来充满信心,她坚信只是有一些执法人员在玷污着法律的尊严,损毁人类的价值观,在国家依法治国的艰难路上每个公民都应为推进法治社会尽微薄之力,面对司法的不公正我们要坚定说不!!!让那些敢于执法违法,不作为、乱作为及对恶势力趋炎附势的,心灵不纯洁的法官无处藏身!!!还海南人民清洁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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