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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出租车拒载咋界定? 三亚市出台详细认定标准

发表于2010-02-15

本报三亚1月27日电(记者王红卫)三亚市出租车行业长期存在“拒载”、“宰客”等现象,但常常因为取证难和界定标准模糊,实际处罚起来非常困难。针对这一问题,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市出租汽车协会经过研究,对上述行为的认定标准做出详细规定。

根据新出台的《出租车营运服务流程和常见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的,市民游客可以投诉其拒载或变相拒载:开启空车待租标志灯后,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载客的;开启空车待租标志灯后,在营运站内不服从调派的;开启空车待租标志灯后,在客运集散点或者道路边待租时拒绝载客的;在空车状态下不显示空车待租标志揽客的;驾驶员主动询问乘客去向后,不愿意载客的;驾驶员超过事先约定时间30分钟仍未到达接客地点的。

但有8种行为不被认定为“拒载”:在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禁止停车(比如:桥上、十字路口、丁字路口、重要机关门前、消防通道、急救通道、禁停标志路段、军事禁区等)的路段扬招出租车不停的;在晚8时至次日早晨6时期间,提出前往在主城区之外的目的地,但不同意和驾驶员一同到公安机关值勤点进行登记出城备案被驾驶员拒绝服务的;要求出租车运送动物或超大超重的物品,或者有严重渗漏污染乘车环境的物品被驾驶员拒绝服务的;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搭乘出租车而被驾驶员拒绝服务的;要求出租车驾驶员超载、超速或违反其他交通安全法规而被驾驶员拒绝的;醉酒或患有精神病的乘客无正常成年人陪护而被驾驶员拒绝服务的;乘客主动提出且坚持要求议价,被出租车驾驶员拒绝的;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出租车驾驶员无法完成运输任务的(因车辆故障无法完成运输任务,驾驶员应向乘客解释,同时按照已经完成里程的应收车费并减去出租车起步价收取费用,不然可投诉其“宰客”)。

当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中途中断服务或者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为乘客提供服务时,可以投诉其“甩客”(乘客中途下车要求出租车等候,时间超过事先约定的时间30分钟的,驾驶员可以停止服务,不认定为“甩客”;出租车驾驶员按约定的时间到达预定地点,而乘客超过事先约定的时间30分钟仍未到达预定地点的,也不认定为“甩客”);当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故意不按照最佳路线行驶时,可以投诉其“绕道”宰客(因交通管制、交通事故引起的堵塞或者市政工程等原因无法按照最佳线路行驶的除外);当出租汽车驾驶员主动向乘客提出不按照计价器收费而采取议价方式收费时,可以投诉其“不按表收费”,意图宰客。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说,根据以上服务标准,乘客在乘坐出租车过程中发现驾驶员不按标准提供服务或侵犯消费者权益时,都可以进行投诉(投诉电话:88667803),同时保留好车票、车牌号码等有效证据,方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查。

发表于2010-03-02
不顶不行 vjvx=!o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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