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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收房须知

发表于2013-10-12

相信多数业主都收到了《交房通知书》,本业主想谈几点看法:

1、收房要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核发的建筑工程质量核验合格证书,这是房屋质量的保证,至于开发商、建设单位等验收只是工程验收,不能作为业主的收房依据。

2、查看所购商品房整栋楼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一项都不能入住的。您验房时不能只看发展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例如消防设施等。《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可以追究其责任。

3、关于物业费:目前只交2栋楼,周边还在施工,安全、环境、出行、娱乐设施等远远达不到售房时宣传的五星级物业服务标准,怎么能收取物业费呢?全国通行的办法是:未达到物业服务标准的项目,免收或部分收取物业费。

4、至于600元/年水电公摊,更是霸王条款,无理收费,全国没有,这是含在物业费里的。

     一句话,开发商急于交房并设置不合理收费,理由很简单:降低违约损失,增加物业收费。但这种做法如何体现高端社区、五星级服务,太小家子气了吧?如何共建美好家园?不考虑对后续楼盘销售的影响吗?

发表于2013-10-12

分析的真好 就是呢

发表于2013-10-12

对的 大家要谨慎了

发表于2013-10-12

黑心的商家

发表于2013-10-12

看来房产知识需要恶补了

发表于2013-10-12

谢谢楼主普及知识

发表于2013-10-12

这个不错 长知识了

发表于2013-10-12

美好龙沐湾的交房了吗

发表于2013-10-12

原来买房还要考虑这么多问题

发表于2013-10-12

这个真的要谨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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